葛店开发区
关于加强全区出租屋管理的通告
一、以村(社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无物业的小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为责任主体,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
二、上述责任主体从即日起加强对本辖区出租屋及租户的排查,对个人信息、行程码、健康码、测温及疫苗接种情况等全部信息录入系统并上报区防疫指挥部地区组。
三、区直各部门及葛店镇包保干部要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指导和督办。
四、出租户的业主和租户要积极自觉遵守开发区防疫指挥部各项规定,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等管理责任主体报告情况;对不报告及不配合责任单位排查的由区防疫指挥部视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通告从8月5日起实施。各责任单位要于8月7日下午5点之前把排查全部信息上报区防控指挥部地区组。8月7日以后,各责任单位每天上报一次出租屋新增信息。
葛店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